【合规资讯】
2021年9月9日,欧盟重新修订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Regulation EU 2021/821,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条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了对网络监控物项和技术支持活动的管制措施;允许成员国基于公共安全与人权事项调整管制清单;新增两类欧盟通用出口许可;以及允许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加强信息交易与执法协调;强调建立内部合规计划等等。(资讯来源:欧盟委员会网站)
【合规提示】
涉及从欧盟境内出口产品、软件与技术的企业,应当根据新修订《条例》的内容梳理与其业务相关的合规要求,包括是否需要申请许可以及需要申请哪类许可等等。相关企业应与涉欧供应商、客户进行沟通,共同探讨《条例》对相关业务合作及交易的影响。在欧盟境内设立子公司的企业应当重点关注与子公司之间的技术传输事项,结合新修订《条例》的内容对许可申请事项进行评估与分析,建立健全集团企业出口管制内控制度。产品涉及网络监控物项的企业应当排查分析物料中的涉欧成分,结合风险发生可能性分析《条例》对其业务连续性的影响,并调整业务策略。有关《条例》主要框架与重点内容等内容请见鹏城法律合规研究院的欧盟两用物项管制系列研究文章。
[ 期号:20210906-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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