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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修订《跨国犯罪组织制裁条例》

来源: 日期:2026-05-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近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发布一项最终规则,修订并重新发布了《跨国犯罪组织制裁条例》(Transnational Criminal Organizations Sanctions Regulations, 31 C.F.R. 590,以下简称《条例》),以进一步落实第13581号关于“冻结跨国犯罪组织的财产”与第13863号关于“采取额外措施应对重大跨国犯罪组织”的行政命令。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D部分加入了解释指南,包括与涉及被冻结财产的离岸交易和来自被冻结账户的付款相关的指引;(2)修改C部分定义,例如明确“重要跨国犯罪组织”的定义不再局限于第13581号行政命令附件中所列示的组织,增加了“提供财务、物质或技术支持”的定义等;(3)E部分增加了新的一般许可,例如第590.506节授权美国金融机构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投资或再投资被冻结对象。(资讯来源:美国财政部)

  【合规提示】

  对跨国犯罪组织的制裁属于美国财政部经济制裁计划之一。根据《条例》第590.202节和第590.205节,违反《条例》转让被冻结财产的行为无效,且不得作为主张或承认与这些财产或财产利益有关的任何利益或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的依据;并且禁止在制裁生效后进行任何规避、以规避为目的、导致违反或试图违反《条例》的任何交易。出海企业应关注美国财政部关于《条例》与制裁清单的更新情况,在开展合作前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核实交易对象身份,建立健全贸易管制及制裁合规体系,防范潜在风险。


  [ 期号20220131-202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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