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资讯】
近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提交了《关于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FDI screening)的第二份年度报告》和《关于(EU)2021/821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建立管制两用物项出口、中介、技术援助、过境和转让的联盟制度》两份报告。报告内容显示,欧盟2021年最终投资者人数最多的五个国家中,中国位列第三;新的欧盟规则简化了程序,并使出口管制系统更加灵活、透明,加强了出口管制力度。据悉,欧盟委员会正在依据《网络监视和新兴技术条例》(the Regulation on cyber-surveillance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开展专家工作,特别关注成员国执行和实施控制措施的情况。(资讯来源:欧盟委员会)
【预警提示】
外商投资方面,建议企业在赴欧投资前做好项目调研与可行性研究工作,充分了解投资项目所在国家的外商投资审查政策,针对监管政策、制度体系、发展趋势、审批手续进行尽职调查,按照项目所在地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申报义务。出口管制方面,2021年《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Regulation EU 2021/821,以下简称《条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调整了对网络监控物项和技术支持活动的管制措施;(2)允许成员国基于公共安全与人权事项调整管制清单;(3)在欧盟通用出口许可下新增两类许可;(4)扩大了一些术语及概念的定义;(5)允许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加强信息交易与执法协调;(6)强调建立内部合规计划等。建议企业建立持续有效、适当和相称的政策和内控程序,重视风险评估,采取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出口两用物项相关的尽职调查措施,以满足《条例》定义的实施内部合规计划要求。
[ 期号:20220905-202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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