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11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2022年第31号关于对高压水炮类产品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满足以下所有特性的高压水炮(海关商品编号:8424899920),以及为此专门设计的主要部件及配套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一)最大射程大于等于100米;(二)额定流量大于等于540立方米/小时;(三)额定压力大于等于1.2兆帕。从事上述高压水炮类产品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商务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口。有关登记条件、材料、程序等事项依照《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资讯来源:海关总署)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对自身经营物项进行合规筛查,判断所经营物项是否被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实施临时管制,对经营物项进行梳理和科学分类,判断是否属于相关进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管辖的范围。企业应当科学设计审查程序,根据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出口管制清单等,针对每一笔交易做好风险审查工作。企业签订交易合同后,如涉及管制物项,需要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交相应材料,并申请出口许可证,依法需要取得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资格。如企业无法确定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建议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为管制物项的,企业依法获得相应的出口许可证前,不能出口发货,获得相应许可证后,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口管制法律、法规、规章和许可证的要求出口受管制物项。
[ 期号:20221031-20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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