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近期,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完成对四间银行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共处以合计4420万港币的罚款,并按需要发出纠正相关违规情况的命令。
具体而言,上述四间银行没有透过客户尽职审查以履行持续监察业务关系的义务,包括没有采取适当复核措施,以确保其所取得有关客户的文件、数据及资料反映现状,以及没有及时就某些客户进行定期复核。(资讯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
【合规提示】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可适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洗钱合规制度,重点关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客户身份及关系的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当提高审查的频率和强度,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并且应当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 期号:20211122-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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