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1年6月15日,欧盟法院正式明确,根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各成员国数据保护机构都可以在本国法院对数据控制者提起司法程序,即使它不构成欧盟法规定的“主责机构”。欧盟法院的此项决定可能会鼓励欧盟各国DPA对美国科技巨头采取行动。(资讯来源:道琼斯)
【合规提示】
欧盟法院的裁决可能会给在欧盟境内开展数据收集、处理、传输等业务的公司带来更大的涉诉与执法调查的风险,对于那些仅在欧盟区域某一成员国开展业务的企业,其他各成员国数据保护机构均将有权对其采取数据隐私保护执法行动。相关企业应当持续关注欧盟各成员国数据保护机构的执法动态,完善自身数据与隐私保护合规体系。
[ 期号:20210614-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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