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1年9月1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对照《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准入意见》“)要求,对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在线升级、驾驶辅助功能情况开展自我核查并填写《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情况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并于2021年10月12日前报送工信部。对逾期未上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资讯来源:工信部网站)
【合规提示】
《自查表》中关于数据安全自查的内容主要围绕《准入意见》的要求,涉及管理制度、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数据资产管理台账、数据分级分类的原则、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数据安全事件报告机制等方面;在个人信息及重要数据的出境问题上,自查要求列示最近一次出境的时间、数据出境的频次以及开展的安全评估方式等。《自查表》既是监管机关对相关情况进行摸排的工具,也是相关车企根据最新法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合规指引。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如实填报、按期提交,并可以结合《自查表》中的项目及相关法律规则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合规体系。
[ 期号:20210913-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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