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11月1日,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接收本省数据处理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广东省内的数据处理者因业务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的,应当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的规定,通过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资讯来源: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合规提示】
建议广东省内的企业关注自身业务中是否涉及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场景,即企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2)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但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调取、下载、导出企业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3)其他数据出境行为。建议企业梳理业务活动中数据跨境流动的典型场景,明确管控的数据对象,识别外部合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跨境风险评估和数据跨境风险治理。设置个人信息、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等特殊类型数据跨境流动筛查、拦截机制,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数据出境安全自评估、数据出境安全申报、签订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合规管控要求。
[ 期号:20221031-20221106]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