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合规 > 预警信息 > 重点领域 > 数据和隐私保护

国家标准《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 第4部分:数据防护要求》征求意见

来源: 日期:2026-05-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2年12月1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 第4部分:数据防护要求》(以下简称《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3年1月30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标准》是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系列标准之一,由应用工业互联网的工业企业防护要求、平台企业防护要求、标识解析企业防护要求以及数据防护要求四个部分组成,旨在规范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要求及数据防护要求。(资讯来源: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合规提示】

  建议工业互联网的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等主体,根据《标准》中的数据防护要求,完善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和工业互联网数据处理过程安全防护:一是根据《标准》对工业互联网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清单,出现生产经营重大变化、数据流动等情况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数据分类分级清单、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具体目录和相关情况记录;二是建立健全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在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使用加工、数据传输、数据公开、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分级防护机制,完善数据出境、转移、委托处理等过程的分级防护要求;三是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人员管理、系统与设备安全管理、供应链安全管理、安全评估、日志留存、安全审计、应急处置等。


[ 期号:20221128-20221204]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