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6年8月20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应当遵守本办法。《办法》明确了风险评估的有关要求、依据和形式。规定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安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数据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及时对发生变化及其影响的部分开展风险评估;鼓励处理一般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明确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开展;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
(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网络数据处理者:一是梳理数据分类分级成果,区分重要数据与一般数据,对一般数据规划至少每 3 年一次的评估周期,落实评估主体备选方案。二是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建立年度评估台账,同步设置重大安全变化触发评估的内部识别机制,及时启动专项评估。三是评估实施过程严格对标相关国家标准,留存全套评估资料,保障评估过程与材料可追溯备查。
2026年10月8日第1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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