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合规 > 预警信息 > 重点领域 > 数据和隐私保护

法国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发布某公司未能尊重个人权利的处罚决定

来源: 日期:2026-10-26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预警资讯】

  2026年9月9日,法国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针对某公司作出30万欧元的处罚决定。调查查明,2024年某公司共计收到265项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包括前员工的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其中超过四分之三未被处理或处理不当,具体包括:12份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未被处理,166名提出删除请求的人未被告知处理结果,27人在法定期限外收到删除个人信息请求的处理结果。尽管该公司对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提出异议,辩称其中大量请求涉及候选人数据已被自动删除的情况,但合议庭重申,这种自动删除并不能免除该公司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候选人的义务。以上情况违反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第12条以及第17条。

  (资讯分类:境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法国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法经营主体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建立数据主体删除请求工单机制,确保每一笔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无论是否支持删除均须向申请人发送结果通知,杜绝“已自动删除但未告知”的漏洞;二是将删除权嵌入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按合同、法律留存例外分类处置,备份数据隔离清理,处理结果及依据留痕可查;三是把请求逾期率、通知完整率纳入考核,定期复盘监管处罚案例,防范GDPR第12条和第17条项下的行政罚款风险。


2026年10月26日第173期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