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5年12月25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9部门制定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对外发布。《准则》旨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共6章47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附则。《准则》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资讯分类:境内,生态环保;资讯来源:财政部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建立健全气候相关数据治理与核算体系,依据《准则》要求,明确温室气体排放等关键指标的内部采集、核算与验证流程。二是系统识别与评估实质性气候风险与机遇,结合企业实际经营场景,确保披露内容符合准则“重要性”原则,客观反映企业真实状况。三是规范内部披露流程与责任分工,将气候信息披露纳入企业合规管理范畴,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标准化的内部审核与批准流程,确保披露信息客观、准确、完整,有效防范合规与声誉风险。
2026年3月12日 第1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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