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10月20日,某塑胶行业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公司开展大气专项执行检查中查明,公司生产厂房的3楼调漆间、烘箱的废气收集管道未完全安装到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注塑工序废气、喷涂废气、厂界废气自行监测,对公司予以处罚。(资讯来源:巨潮资讯网)
【合规提示】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议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首先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环保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在日常生产与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持续进行环保合规管理;其次,应按照证监会与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排污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与许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披露;最后,企业可以通过供应商行为手册,督促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而提升全产业链及企业自身的绿色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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