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12月19日,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机制,增强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公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算和报告指南)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查技术指南》),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核算报告指南》用于指导排放企业核算和报告发电设施相关排放数据和信息,《核查技术指南》用于指导核查机构对企业核算和报告发电设施相关排放数据和信息开展核查。(资讯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合规提示】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应当根据《核算和报告指南》要求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做好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信息核算和报告工作: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数据质量管理,按照各类数据测量和获取要求编制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根据计划实施温室气体测量活动;定期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及相关生产信息,存证必要的支撑材料。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理清数据管理流程,确保数据监测、报送、核算合规。三是加强监测管理,对照《核算和报告指南》将每个参数的监测/检测合规性进行梳理,尽早发现问题,查缺补漏,降低数据风险。四是定期公开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删减相关涉密信息后公开其余信息。
[ 期号:20221219-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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