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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涉及新专利法、海牙协定的两项暂行办法

来源: 日期:2026-05-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并发布了《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专利法审查业务处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海牙协定〉业务处理办法》),均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此次《新专利法审查业务处理办法》的修订主要是为了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同时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对相关业务的处理规则予以明确。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保障《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该协定于2022年5月5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在我国的顺利实施,正通过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进一步完善通过海牙协定途径申请的外观设计的审查规则。《〈海牙协定〉业务处理办法》主要用于在上述措施完成前,明确过渡期内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相关业务处理规则。(资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合规提示】

  加入《海牙协定》省略了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的繁琐程序,减少注册所需时间,降低成本,将便利我国创新主体在国外获得外观设计保护,与此同时其他成员国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也可以更加便捷地进入我国,在增加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建议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重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合规体系,确保自身的创新成果得到合理保护,同时避免侵犯他人外观设计引发侵权纠纷:一是健全知识产权合规组织架构,进一步细化合规组织内部的分工,并配备专业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主体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目标,建立覆盖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及保护管理的各项合规制度,并创建适用于内部的知识产权手册;三是加强对争议的应急管理,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适时提出应对方案,运用行政和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最后,建议相关主体根据最新生效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外观设计申请策略,重新梳理布局思路,提前准备申请材料等。


[ 期号:20230102-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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