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合规 > 预警信息 > 最新信息

企业合规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总第162期】

来源: 日期:2026-06-1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目  录

  新规速递 

  一、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 

  三、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实务动态 

  一、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二、国家药监局印发《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 

  三、国家医保局公布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第二期典型案例 

  四、深圳公布一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度网络交易监管执法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境外动态 

  一、欧盟委员会《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框架》正式生效 

  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某传媒公司及两家营销公司就营销服务争议达成和解

  三、法国CNIL就医疗数据仓库管理违规对某医疗数据分析企业处以500万欧元罚款 


  新规速递

  一、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共七章五十六条,对相关主体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按照规定充分了解交易者情况,审慎核查交易者真实身份和交易目的,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揭示风险,核查交易者是否符合交易者标准。二是全面规范禁止性行为,明确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持仓限额、信披义务、减持限售规定,禁止以衍生品方式实施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三是确立衍生品经营机构准入条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须满足“最近六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等量化门槛,且须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合规记录和专业团队配备。(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中国政府网)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经营主体:一是拟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机构,须在《办法》施行前完成自查,核查现有衍生品业务安排是否符合新规对资本、内控和专业人员的准入要求,不符合规定的须停止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二是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须特别关注《办法》关于禁止对手方交易的条款,即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减持限售主体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如现有对冲或套保安排涉及上述情形,须及时评估并调整;三是各类有套期保值或风险对冲需求的实体企业,在通过衍生品管理大宗商品、汇率、利率等价格风险时,须确保相关安排符合《办法》对衍生品交易者资质的认定要求及信息报告义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5号公告发布的旧版目录和清单。根据新规,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其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等十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应按目录内要求时间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对于列入《例外清单》的产品,可按照清单内相应要求执行。(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生态环保;资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制造业企业,特别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商:一是及时组织内部合规团队和研发部门,深入学习并全面理解新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的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照自身现有产品线和未来产品规划进行详细的合规性评估,识别并防范潜在风险点。二是加强对供应链的审查与管理,确保所有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均符合新规中对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制标准,积极探索和推广使用无害或低害替代材料,从源头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三是根据新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和合格评定体系,确保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能够顺利通过合格评定,并持续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因违规而面临行政处罚、产品召回或市场准入受限等不利后果。

  、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28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项目组配备、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以及从业人员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资讯分类:境内,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安全生产;资讯来源:应急管理部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一是全面开展资质条件自查与人员合规整改,重点关注检测检验机构高级职称人员比例及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匹配度要求。二是严格执行技术服务现场执业规范,落实开展服务前七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属地监管部门的程序要求,确保项目组关键岗位人员到场勘验,并如实记录过程控制与影像资料,严禁转包分包及不到场检测等触碰执业红线的行为。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与内部质控体系,按期在机构网站公示综合信息、现场影像及安评报告,加强合同管理与收费公示,防范因出具失实或虚假报告导致的停业整顿、高额罚款及行业禁入风险。

  实务动态

  一、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典型案例11件。分别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某测量公司破坏长江口滩涂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叶某军等4人污染环境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拆解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水环境公益诉讼案;‌江西省某药业有限公司、严某祥、曹某林等20人污染环境案;‌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乡镇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猛洞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重庆市沈某福、毛某东污染环境案;‌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开展磷石膏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生态环保;信息共享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自查工业废水的处理达标情况,核查排水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废水排放浓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对尾水处理设施故障或超标排放情形须立即整改并启动应急报告。二是重点核查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处置合规性。检察院在跨省违法倾倒案中均追溯至危废产生企业,不论是委托第三方处置还是自行处置,企业均须确保危废处置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且处置记录完整可查。三是对于采用“厂中厂”模式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须核查相关生产活动是否已完成环保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未申报的生产工序须补充申报,避免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风险。

  二、国家药监局印发《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印发《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从以下方面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质量管理。企业须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流程严控药品质量;平台需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处方流转与审核,严防违规处方。二是信息展示。企业须真实准确展示药品信息,以说明书为准,显著公示资质,醒目标注处方药警示、Rx/OTC区分及兴奋剂药品提示;平台需检查管理处方药信息,确保真实合法。三是药学服务。企业需按规模配执业药师,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并保存记录;平台需配药学技术人员,检查管理处方药信息与活动。四是风险预警。平台需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监测含兴奋剂等高风险药品异常销售并阻断超量购买;企业售处方药前须充分告知风险,不诱导非治疗性购药。五是未成年人售药。企业发现用药对象为未成年人时,须告知需监护人同意,警示风险,必要时拦截。

  (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共享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先方后药及实名购药,处方药须经在岗执业药师人工审方并留痕,严禁AI代审或补方;按GSP要求凭追溯码核验出入库确保来源合法可溯,清除买赠促销、直播诱导及私域导流,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及适应症用量,醒目标注Rx/OTC区分及“运动员慎用”,发现未成年人购药须提示监护人同意并必要时拦截;定期开展网售合规自查。二是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要设立质管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入驻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建立档案;运用技术手段识别拦截虚假处方、AI处方及含兴奋剂等高风险药品异常超量购买,检查管理平台内处方药信息展示与销售行为,发现违规须制止、报告,严重违法应停止提供服务。

  三、国家医保局公布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第二期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27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第二期典型案例。分别为:海南省三亚市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吉阳区分公司串换套取医保基金案;海南省海口市某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风分店空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药房销售“回流药”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药业有限公司串换药品套取医保基金案;四川省成都市某药店违规留存社会保障卡、协助套取医保基金案;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某医药连锁公司某大药房销售“回流药”案。(资讯分类:境内,批发和零售业;资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医药销售企业:一是严控药品进销存与结算一致性,严禁将化妆品、保健品、日用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或协助参保人虚构交易、空刷医保凭证套取基金,确保上传医保系统的数据与实际销售记录完全匹配。二是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规定,建立药品追溯码全周期核验机制,杜绝销售“回流药”、违规留存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诱导参保人超量购药等违规行为。三是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医保合规培训与自查自纠,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严禁执业药师“挂证”或参与欺诈骗保,防范恶意对抗医保部门监督检查的风险。

  四、深圳公布一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近期,深圳聚焦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重点领域,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并2026年5月11日公布部分典型案例。案例包括:深圳市某人才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深圳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招转培”无证开展职业培训;深圳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开展劳务派遣。(资讯分类:境内,服务业,劳动用工;信息共享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规提示】

  建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是即刻开展经营资质自查,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须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须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开展业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是规范招聘与培训行为,坚决杜绝“招转培”套路,不得以招聘为名诱导劳动者付费参加未获办学许可的培训项目,发布的招聘信息须经真实性核验,避免因虚假宣传承担行政处罚。三是完善派遣协议与薪酬支付管理,严格按许可范围承接业务,与用工单位书面约定派遣岗位性质、社保缴纳及工资支付方式,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严防因拖欠报酬或违规派遣触发相关行政与民事连带责任。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度网络交易监管执法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度网络交易监管执法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深圳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尽资质审核、安全保障义务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查处深圳市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修改平台交易规则未公开征求意见、未提前七日公示修改内容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查处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查处深圳市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未定期核验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户真实信息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查处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自建网上商城虚假宣传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查处深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虚构交易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查处王某在直播间虚假宣传商品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圳市宝安区某商行在某超大型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查处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多个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查处深圳市宝安区某电动车行在直播间宣传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案。

  (资讯分类:境内,广告营销,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建议网络交易相关经营主体:一是电商平台应依‌《电子商务法》建立入驻商户资质核验更新及高风险类目专项审核机制,修改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须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前七日公示,搭售商品不得默认勾选。二是网络经营者及直播主体须对宣传话术、商品功效、销售数据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伪造评价及夸大宣传,与MCN或主播签约须明确虚假宣传违约责任并留存直播录屏备查。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排查及禁限售商品管控制度,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及时采取下架、关店措施,避免连带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境外动态

  一、欧盟委员会《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框架》正式生效

  【预警资讯】

  2026年5月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生效《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框架》(EU 2026/52)。新规统一欧盟建筑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明确建筑材料、施工、运维、报废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核算规则。新规规定2028年起建筑面积超1000平方米新建建筑必须公开碳排放量,2030年管控范围扩大至全部新建建筑。(资讯分类:境外,制造业,生态环境保护;资讯来源: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欧洲市场的相关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碳数据管理体系,严格依据欧盟相关标准建立覆盖建材生产、施工、运维及报废全链条的碳排放台账,并优先采用经第三方验证的制造商数据以满足欧盟对数据可追溯性的合规要求。二是落实分阶段强制披露机制,针对2028年1月起实施的千平以上新建建筑及2030年全覆盖要求,提前将碳排放量(GWP)核算纳入项目预算,确保能效证书披露合规。三是优化绿色供应链与产品策略,鉴于新规将建材隐含碳纳入监管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企业应加速研发低碳水泥、钢材等绿色建材,以应对碳关税成本上升及订单流失风险。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某传媒公司及两家营销公司就营销服务争议达成和解

  【预警资讯】

  2026年5月21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与某传媒公司及两家营销公司就营销服务达成和解,要求三家公司合计支付93万美元的罚款,且后续运营需面临合规约束。2023年11月,该营销公司旗下本地解决方案部门宣传的“主动聆听”(Active Listening)服务引发恐慌。该服务宣称可利用“语音数据”帮助广告商向特定人群投放广告,后受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指控:其“虚假”宣称“提供一种由人工智能驱动的服务,该服务可以根据从消费者智能设备中捕捉到的对话投放本地化广告,且消费者已选择接受此类定向投放”。

  (资讯分类:境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美国市场运营的相关企业关注以下要点:一是严格审查AI营销话术,杜绝虚假宣传。企业在推广人工智能服务时,必须确保产品功能与宣传内容完全一致,严禁为博眼球夸大AI能力或捏造数据来源,以免触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执法红线。二是规范用户授权机制,明确同意边界。企业不得通过将智能设备语音采集等侵入性数据处理行为,隐藏在常规APP服务条款的“一揽子”勾选中。必须针对敏感数据收集获取用户独立、明确且透明的“选择加入”同意,否则即便技术属实也涉嫌违法。三是强化供应链合规管控。品牌方不仅自身要合规,还需对合作的营销代理商或数据供应商进行严格尽调,防止因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误导性文案,导致企业卷入欺诈指控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国CNIL就医疗数据仓库管理违规对医疗数据分析企业处以500万欧元罚款

  【预警资讯】

  2026年5月26日,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限制委员会决定对某医疗健康数据分析企业旗下法国子公司处以500万欧元行政罚款,并签发整改令。本案核心违规事实:该公司经CNIL授权建立两个医疗健康数据仓库(汇集约1.4万家药房和数千名医生的患者数据),在调查中声称数据已完全匿名,无需适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但CNIL认定,上述数据仅为“假名化处理”而非真正匿名——通过合理可用手段仍可重新识别当事人身份,因此必须完整适用GDPR数据保护义务。此外,该公司使用的药店端管理软件存在隐私设计缺陷:即便患者明确拒绝提供数据,软件仍自动将相关信息传输至该公司,违反GDPR第25条隐私设计义务。(资讯分类:境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欧洲市场提供数字医疗、健康管理等服务的相关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假名化≠匿名”的监管红线已被CNIL执法明确确认——只要通过合理手段存在重新识别个人身份的可能,数据就是“个人数据”而非“匿名数据”,须完整适用GDPR义务。二是对于向欧洲药店、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提供IT系统或数据服务的企业,须核查服务合同中的数据收集逻辑,确保患者数据的收集严格基于合法依据,并在产品设计阶段落实隐私设计原则,防止因产品功能缺陷被认定违反GDPR。三是处理欧盟境内医疗健康数据的企业,必须完成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并在业务合规文件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特定法律依据,不得以“数据已假名化”为由跳过相关合规程序。

  【声明】

  1.本期信息内容由深圳市司法局编辑发布,由深圳市企业合规协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提供信息支持,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2.本期信息仅做分享与交流之用,不构成深圳市司法局的任何法律意见或决策建议,同时并不保证将会在载明日期后继续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

  3.不建议读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进行任何决策,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者其他专家意见,建议您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帮助。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