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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一、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公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家装建材专业市场管理规范》
实务动态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十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某在线旅游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处罚
三、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某公司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境外动态
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某膳食补充剂企业虚假宣传及虚假评论行为作出终审裁定
二、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修订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配套规则施行
三、英国律师监管局与某法律服务机构达成反洗钱监管和解
四、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对某娱乐企业作出营销通信处罚
一、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合规资讯】
2026年7月15日,《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管理制度,同时设置拟人化互动标识制度;二是规范服务全流程,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心理保护机制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避免情感依赖和心理健康风险;三是特殊群体保护制度,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四是健全安全评估与备案机制,注册用户1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万以上等情形的应当开展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一是落实前置伦理审查,设置防沉迷提醒、特殊群体保护模式,不以诱导情感依赖作为产品设计导向;二是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坚持最小必要采集原则,将交互数据用于模型训练须单独取得用户授权,配套本地数据处理、脱敏加密等技术措施;三是规范宣传话术与全链条产品管理,同步完善网络安全管控,建立故障处置、数据删除、服务终止配套机制。
二、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公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
【合规资讯】
2026年7月24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公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定义(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并规定了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告知义务、取得个人同意、受理个人行使权利申请、删除个人信息等的简化措施。明确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条件。
(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一是严格依据《规定》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应当包括名称、受理部门人员、处理目的等内容,可以采取线下、线上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简便方式;二是为特定目的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中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三是可以按照《规定》附件《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自查表》和《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家装建材专业市场管理规范》
【合规资讯】
2026年7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家装建材专业市场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旨在规范深圳市家装建材专业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家装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适用范围包括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各类家装建材专业市场的开办、运营、服务及管理活动,市场开办方、入驻商户、配套服务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规范》围绕家装建材专业市场,规定组织管理、准入管理、经营管理、价格管理、广告宣传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市场环境管理、可持续发展管理、诚信经营管理及评价改进十一大模块的技术要求与管理规范,为相关经营主体提供清晰合规操作指引。此外,《规范》附录A《家装建材专业市场管理规范评价》,为家装建材专业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常态化内部合规自查、整改提升提供可视化、可落地的实操参照依据。
(资讯分类:境内,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建议家装建材企业:一是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对质量可疑商品及时送检、不合格商品立即停售,不得销售侵犯商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盗用他人技术方案进行生产经营;二是规范宣传、价格与服务管理,在市场内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不进行虚构或无法兑现的“环保零甲醛”“终身保修”等误导性宣传,落实明码标价,定制类商品合同须注明材料明细、环保等级、工期、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将合规审查嵌入合同签订流程;三是完善服务闭环与可持续发展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处理部门并推行市场先行赔付制度,建立旧家具回收体系,提供以旧换新服务。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十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2026年7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具体如下:(一)某文化传媒公司直播推销普通食品,虚假宣称具有保健、治病功效,涉案公司被罚没62.91万元,广告代言人被罚没10.99万元;(二)某电商公司发布普通商品虚假广告,虚构保鲜效果,并宣称普通贴剂可治疗多种骨科疾病,被罚没52.96万元;(三)某科技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虚假药品广告,同时在普通食品广告中虚构实验数据、使用医疗用语,被罚没38.37万元;(四)某医药公司违规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虚假标注治愈率、治疗功效,并虚构食品荣誉排名,被罚款30万元;(五)某地产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情况下发布房产广告,且宣传配套设施与实际不符、误导消费者,被罚款27.55万元;(六)某食品公司发布无事实依据的“全国销量第一”绝对化、不实排名广告,被罚款20万元;(七)某健康产业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产品可治愈多种慢性疾病,被罚款15万元;(八)某制药公司违规在网络发布处方药广告,且存在药品功效对比、数据无出处等违法情形,被罚款12.9万元;(九)某药业公司篡改备案资料、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资质,被罚款13.8万元,相关广告批准文号被撤销,且三年内不予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某自然人通过直播虚假宣传,将仿古瓷冒充古董瓷外销,涉案金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2026年4月,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资讯分类:境内,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广告营销;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完善广告全流程内部审核机制,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房产等高风险品类重点把关,严禁普通商品冒用医疗、保健功效表述,审慎使用绝对化用语、销量排名、治愈率等宣传内容,留存宣传依据材料备查;二是落实广告前置审查义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须完成官方审查后方可投放,杜绝篡改材料骗取广告资质的行为,处方药严格遵守网络广告发布禁令;三是强化直播、电商等线上渠道管控,将广告代言人、合作服务商纳入合规管理范围,建立广告发布后抽查复盘机制,及时处置不实宣传,防范连带处罚风险。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某在线旅游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处罚
【合规资讯】
2026年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某在线旅游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经查,该平台滥用其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流量分配机制为核心,依托平台规则、技术手段实施两类垄断行为:一是以流量倾斜、权益支持为激励,诱导“特牌”酒店经营者开展独家合作;二是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经营者承诺“全网最低价”。该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全程监测商家落实情况,并采取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性措施,强制保障上述行为落地执行。上述行为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制约酒店经营者跨平台自主经营,侵害酒店商家自主定价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加剧行业同质化内卷竞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反垄断;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平台企业:一是优化平台商户合作协议,摒弃排他合作、全网最低价等限制性约定,调整流量分配、保证金管理等管控机制,充分保障商户多渠道经营与自主定价的经营空间;二是在算法、定价系统研发阶段融入反垄断合规审查,优化价格监测相关工具,对商户分级、流量调控规则开展前置合规评估,避免依托技术形成限制竞争安排;三是搭建常态化反垄断自查体系,引入商户参与平台规则沟通,定期对标监管判例更新合规标准,建立问题整改闭环,降低高额罚没、没收违法所得等多重监管处罚风险。
【合规资讯】
2026年7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报,依法对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实施行政约谈。约谈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合规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要求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限制类产业政策,切实履行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电子烟各项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资讯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烟草行业经营主体:一是对标烟草及电子烟监管制度,全面梳理生产经营全流程业务,排查业务环节存在的合规漏洞,严格对标产业监管政策开展业务运营;二是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合规责任分工,建立监管要求传导落实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项整改闭环,保障整改举措落地执行;三是建立监管动态跟踪与内部自查机制,主动对接监管导向,对业务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防范因合规管理薄弱引发约谈、后续行政处罚等监管风险。
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某膳食补充剂企业虚假宣传及虚假评论行为作出终审裁定
【预警资讯】
2026年7月15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批准公布针对某膳食补充剂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终审裁定。裁定查明,该企业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开展虚假宣传,对外宣称所售产品具备促进儿童、青少年身高增长的功效;二是实施虚假评论行为,通过安排员工、供应商撰写好评,以折扣让利诱导消费者发布好评等方式制造虚假评价。经查,该企业有关产品能够促进身高增长的功效声称并无相应证据支撑,企业还使用机器人运营虚假社交媒体账号开展营销造势。据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作出终审裁定,责令该企业支付罚款,同时对其作出行为禁令:禁止发布虚假、无根据的宣传声明,禁止使用虚假好评或以诱导手段获取消费者好评。
(资讯分类:境外,制造业,广告营销;资讯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在产品营销宣传过程中,做好功效类宣传内容的依据核验工作,谨慎设置增益类功效表述,确保宣传内容真实有据、合规审慎;二是优化线上用户评价管理模式,规范平台评价运营方式,规避员工自评、让利诱导好评、机器账号造势等不当操作,维护真实客观的消费评价生态;三是完善营销素材及社交媒体运营的合规复核机制,常态化排查宣传与账号运营风险,结合域外监管判例优化内控体系,稳妥防范各类涉外经营合规风险。
【预警资讯】
2026年7月21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修订的《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令、实施规则及行政罚款告示修订案正式施行。新规核心内容包括三项:一是C2C交易中的卖家身份验证,新法令规范了平台在C2C交易中验证和披露卖家信息的方式。同时,C2C交易平台对个人卖家的身份验证范围由5项缩减至2项(电话及电子邮箱);二是消费者评论透明度,任何允许消费者在其平台上发布评论的企业,都必须披露评论的收集方式、保留期限、评分标准以及删除和异议程序。相关义务适用于韩国国内和国外平台,且不受六个月宽限期的限制;三是重组后的附加费框架,该法令将重复违规附加费的上限提高一倍,最高可达100%,同时将自愿整改措施可获得的最高折扣削减至仅10%。
(资讯分类:境外,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广告营销;资讯来源: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韩电子商务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针对韩国市场运营的电商平台,及时调整C2C个人卖家身份核验流程,按新规要求落实电话、邮箱信息采集与信息披露工作;二是尽快梳理平台评论相关管理制度,完整公示评论收集、留存、评分、删除及异议处理规则,同步完善公示存档凭证;三是建立违规风险预警机制,优化事前风险防控,审慎评估整改折扣空间,避免高估整改减免力度。
【预警资讯】
2026年7月21日,英国律师监管局公布与某法律服务机构达成的反洗钱监管和解协议。监管团队共核查了某法律服务机构的十份业务文件,查实全部文件均未能按照《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资金转移(付款人信息)条例(2017)》(The Money Laundering, Terrorist Financing and Transfer of Funds (Information on the Payer) Regulations 2017,简称MLRs)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要求留存完整的风险评估记录,无法证明相关风控措施具备合理性。该法律服务机构对违规事实予以自认,其行为违反行为守则及监管原则的相关规定,在业务层面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潜在风险。综合考量本案未造成实际损害、再犯风险较低、机构主动开展合规整改、全程配合监管调查等多项从轻情节,英国律师监管局对基础罚款予以调减,对该机构处以罚款20,920英镑,并由其承担调查费用600英镑。
(资讯分类:境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反洗钱;资讯来源:英国律师监管局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英经营相关主体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规范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完整留存对应业务的风险评估记录,确保风控措施有据可查;二是对照所在地反洗钱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流程,把风险评估文件归档纳入业务闭环管理,补齐文件留存方面的管理短板;三是建立常态化合规自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主动开展内部整改,积极配合监管核查,尽可能降低罚款、承担调查费用等监管不利后果。
【预警资讯】
2026年7月22日,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通报,某娱乐企业多次违反垃圾邮件和电话营销相关法律,需支付超过270万澳元的罚款。经查,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该企业对重要客户开展电话营销,存在多项违规情形:(一)351次呼叫未经同意拨打至“请勿致电登记”中注册的号码;(二)82次发生在允许时段之外;(三)近4000次呼叫未充分说明来电主体或来电目的;(四)向已退订特定营销渠道的客户发送营销电子邮件、短信合计超21.7万封。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企业未经同意不得联系“请勿致电登记”中注册的号码,电话营销仅可在允许时段进行,呼叫过程中应当明确表明企业身份,不得向已退订的用户发送营销信息。本案为针对该企业第二次执法行动,过去18个月内,该企业因垃圾信息、电话营销相关违规行为累计缴纳罚款超过1200万澳元。除罚款外,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要求该企业对电话营销系统开展独立审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定期报送合规报告。
(资讯分类:境外,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广告营销;资讯来源: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澳相关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开展电话、短信及邮件推广业务时,提前核对当地禁呼用户名录,主动避开受限号码,尊重用户沟通许可权限;二是严格遵循当地推广时间规范,外呼时清晰说明企业身份与沟通用途,妥善维护用户退订权益,不再向已退订用户推送各类推广信息;三是持续优化推广运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合规自查,配合完成系统核查与整改工作,强化日常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重复违规与高额处罚风险。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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