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各区都设有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有一个层级管辖的规定,到市里办事就到市一级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区里的就到区里。
从2022年4月起,深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市域通办,申请事项属于跨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除了市级和各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大厅外,深圳法律援助机构还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和工厂聚集的社区也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工作日都有律师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援助服务。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12348热线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市法律援助处还专门设有微信值班律师,在线上解答网友的法律咨询,只要关注“深圳司法”公众微信号,在“法治地图”栏目中选择“在线咨询”项目,即可咨询法律问题。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