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第六条,除《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外,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收入支出状况及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及相关材料。
申请事项涉及的纠纷、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无须申报对方当事人的个人收入支出以及资产状况。
经济状况申报表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提供。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