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福田区司法局率先在全省建立起首个“全覆盖、多层次”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
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底,福田区法援处共为829名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为788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福田区法援处积极落实五项措施,保障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一是“集中受理、分别指派、定期结案”。福田区人民法院指定事务专员在开庭前10日内将指定辩护函和起诉书副本送达福田区法援处,对接法援案件初审工作人员。区法援处2日内为被告人指派法援律师,法援律师3日完成会见、阅卷、递交相关手续材料等。结案审查时,规范格式、严格要求案件办理中会见笔录、庭审笔录、辩护词等体现援助过程的文书材料。
二是法律援助阵地“全面驻扎”。区法援处先后在区看守所、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检务大厅设立工作站,组建40名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主办刑事案件的法援律师团队担任值班律师,定期驻点为在押、取保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制定值班律师制度,确保值班律师合法、及时、高效开展法律帮助工作。
三是拓展刑事法援律师团队,注重质量监管。区法援处通过“馨援计划”招募了两百多名主办刑事案件的律师充实刑事法援律师团队。同时通过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开展业务培训等,加强案件质量监管。
四是建立刑事案件各部门衔接机制。区法援处主动做好与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看守所的工作衔接,切实保障刑事法援案件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同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通报工作,保证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加强经费保障。区法援处按时做好经费预算和定期审核发放案件补贴工作。同时补助区分法律援助、法律帮助两种援助类别,根据律师工作强度、参与援助工作时间、案件疑难程度不同,配套建立差异化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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