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努力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光明区法律援助中心首次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活动。
光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于10月25日收到陈某等3人提交的因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法律援助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光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并指派广东步隆律师事务所刘向东律师承办本案。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按照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的要求,对案件承办人仪表、庭审举止、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记录以及代理技巧七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分、效果评审,特别是对承办人列举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备、举证是否有力、法庭辩论切入点是否准确、阐述观点是否明晰、说理是否透彻进行总体评议。
此次活动的开展,正式拉开了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工作的序幕。今后,光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力度,提高庭审旁听比例,让庭审旁听活动成为一种常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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