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受援人段先生在收到判决结果后,致电罗湖区法律援助处表示感谢。段先生在电话中激动地说:“案件在仲裁阶段没有申请法律援助,因没有在专业指导下提供必备材料,没能实现全部诉求,一审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结果出乎自己的意料,非常感谢你们.... ...”。
2021年6月,段先生入职某公司,担任大巴司机一职,2023年10月,公司主管以段先生拒绝加班为由,辞退段先生,并拒绝支付工资、加班工资、赔偿金等。段先生沟通无果,提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仅支持段先生部分工资的诉求。段先生对仲裁裁决不服,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提起诉讼,同时向罗湖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区法援处指派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刘卫文律师承办该案件。刘律师接受指派后,立马约见段先生了解案情。段先生告诉刘律师,当时公司人事指导自己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名,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信息及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岗位等皆为空白。空白合同的情形无疑增加了诉讼的难度,刘律师反复研究案件细节,抽丝剥茧梳理其中的逻辑关系,查阅大量同类型的案件,最终确认以薪酬模式的界定为切入点,为段先生争取权益。庭上,刘律师提出了公司让劳动者签署空白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且段先生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等意见,为段先生据理力争。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除了维持仲裁裁决之外,另判决公司支付段先生加班费、赔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
许多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重视,轻易签署空白劳动合同,事后也没有主动向公司要求取得劳动合同的原件,导致公司有机会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对空白合同“做手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难度。法律援助律师通过与受援人耐心沟通,反复梳理证据,最后找到案件的关键制胜点。本案中受援人的认可,不仅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同时也是一种鞭策,罗湖区法律援助处继续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深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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