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出台《深圳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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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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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鼓励律师积极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9月29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财政局出台了《深圳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新的补贴标准比原标准整体提高了三成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补贴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了3000元,翻了一倍。
深圳市原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于2002年开始施行,当时深圳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属全国最高,为保障深圳市正常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调动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制度支撑作用,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帮贫扶弱的法律援助工作越来越重视,专门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同时,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逐渐深入,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等,法律援助机构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律援助律师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也越来越重大。2002年至今,深圳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与此同时物价等生活成本也相应提高。为了确保了法律援助保障水平适应新的工作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建设深圳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调整深圳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已是势在必行。
2019年初,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财政局根据司法部和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经过多方调研、论证,完成了《深圳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草案。本次修订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三大亮点:一是大幅提高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最常见的两类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从3000元提高到3500元(提高了17%),刑事审判阶段法律援助补贴从1500元提高到了3000元(提高了100%);二是实行"特区一体化"原则,不再区分"关内"和"关外"、"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所有的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执行统一的标准。三是新补贴标准覆盖全部法律援助事项。新的补贴标准不再仅仅针对律师办案给予补贴,对律师参与值班、刑事法律帮助业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法律援助事项均有相应的补贴。
根据《深圳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可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补贴,由承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派该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后,可在上述补贴标准两倍以内给予补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地、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地、执行机关或执行对象所在地有一项在本市以外的,除了每件按照基准发放补贴外,其它市外差旅费按照深圳市普通公务员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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