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龙华区观澜街道司法所在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在为劳动者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中遇到最为频繁的问题,是病假与医疗期工资问题。
病假,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诊疗而无法上班的期间。谈到病假,就离不开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实践中,不少公司常常将医疗期与病假相混淆,认为员工只要过了医疗期就不能再请病假了,事实上,这完全是两回事。医疗期是法定期间,它的目的在于给予患病的劳动者一段时间的解雇保护,即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受到了限制。而病假是根据员工病情或负伤情况实际需要的治疗期间,它不是由任何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更不可能由法律规定。医疗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需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予安排。
(法律援助律师解答劳动者问题和指导劳动仲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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