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和价值所在,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法律援助的政策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
依据《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和《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并参考其他省市法律援助案件监督办法内容,大鹏新区政法办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编订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已通过相关审查,即将于2019年4月1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共六章25条,对援助案件的监督方式及内容、质量评定、投诉处理、回访受援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打造出新区法律援助高效惠民新品牌。
在监督方式上,《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提出了以日常监督管理与定期案件质量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明确定期检查的时间和抽样检查的方法,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同时《办法》对监督的内容也做了细化规定,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在质量评定上,《办法》将评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并具体规定了评级标准,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破解了以往案件质量评定等级模糊,奖惩措施实施不畅,落实不到位的难题。在结案监督上,《办法》一改往常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只有接受投诉的单一的监督方式,增加了回访受援人一章,通过定期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电子邮件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受援人诉求,解决受援人的困难,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和满意度。
《办法》弥补了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方面的制度空白,案件监督将真正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此外,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将继续以全面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服务力度为出发点,继续加强法援宣传,同时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队伍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接访办案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力争在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上再上大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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