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服务力度。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广东省、深圳市相继出台的法律援助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据《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和《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并参考其他省市法律援助案件监督办法内容,新区政法办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编订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已通过相关审查,即将正式出台。
《办法》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方式及内容、质量评定、投诉处理、回访受援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案件质量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为不合格时,将不再指派办理该案件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同时,还将回访受援人的结果作为案件质量监督的依据。
《办法》弥补了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方面的制度空白,案件监督将真正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新区法律援助服务力争提质增效,在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上再上大台阶,助力新区法治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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