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1号公告
一、征选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民事法律援助——劳动争议
案件数量:一宗
当事人基本情况:女,劳动者
办案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律师志愿者征选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
2、熟悉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民事劳动争议类案件办案经历三年以上,(因广东省法规细则性规定较多,办案实践中略有不同,三年以上执业期限,指在深圳执业三年以上,不包括在外省的执业年限)。
3、在约见时请提供不少于20份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书或判决书以供查阅(如无法提供请准备充分后再参加)。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按照深司《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2002]110号)的标准,由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支付律师志愿者相应的办案补助。
四、律师志愿者征选程序
1、报名期限及方式。报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下午17点钟止。各位有意向的律师以传真律师执业证(在传真件上注明手机联系方式及所在的律所),向市法律援助处报名。
2、审核,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市法律援助处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优先选择报名在先的律师,及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
3、确定律师志愿者。
4、接受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案件。律师志愿者确定后,接受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进入案件办理程序。
注:以各位报名律师传真的手机号码为准,法律援助会以短信通知的方式约见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征律师面谈了解案情,请各位报名律师留意手机短信。
联 系 人:卢律师 报名传真电话:83055172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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