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民生实事专题 > 法律援助 > 民生实事开展情况

坪山法援维护未成年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 日期:2019-12-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8年7月7日年仅16岁的刘某某经熟人介绍入职于深圳市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日常工作为操作压力机,而刘某某在入职后该公司未组织职业培训,也未提出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7月18日,刘某某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伤到右手食指,当时被工友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刘某某的右食指末节部分软组织大部分缺失,指骨外露,活动性出血。

  在不慎被机器伤到右手食指之后,刘某某多次向该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该公司一直未向刘某某支付过相关的医疗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某向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刘某某提供的申请材料后,于受理申请当天便指派值班律师广东百盈律师事务所石科伟律师承接其法律援助案件,开始介入此案。石科伟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联系刘某某并认真听取了刘某某对事故发生前后经过的陈述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同时听取了其家属意见。

  石科伟律师在了解清楚整个案件的案情后,积极指导和帮助刘某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首先,由刘某某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于2018年12月26日,刘某某受伤事故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于2019年3月6日,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随后石律师通过对案情以及案件材料进行梳理,仔细计算过申请人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以及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向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立案申请,提出仲裁请求合计64508元。

  2019年5月22日,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在劳动仲裁的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出示了以下证据:一、申请人刘某某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证明申请人刘某某与深圳市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深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以及需停工留薪的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9月18日;三、申请人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本,证明申请人右手食指受伤的时间和受伤的具体情况。

  庭审中经双方举证质证和庭审调查,仲裁委确认了受援人的入职时间、发生工伤时间、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及等级、医疗终结时间及停工留薪期。庭审过程结束后,承办该案的石科伟律师积极与深圳市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到被申请人有意愿与申请人就此次仲裁案件进行调解,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本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已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9月18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被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0元整;双方约定该调解金额分四次支付,付款计划为:2019年6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10000元;2019年7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15000元;2019年8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15000元;2019年9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10000元;三、如被申请人在2019年9月10日仍未足额支付申请人调解总款项,导致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被申请人同意将调解金额调整为64508元并向申请人支付或补足。

  在本案中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从劳动者入职深圳市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到工伤事故发生时间较短,故如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便成为了案件的主要难点。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案情之后,便积极的引导劳动者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且引导劳动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为后续提起的劳动仲裁申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案在经过仲裁庭审后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还积极的促进了受援人与深圳市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调解工作的进行。成功地利用了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受援人得到了合法的经济赔偿待遇,切实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