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杨某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寻求法律援助,她是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公司拖欠工伤待遇共计10万余元。
杨某于2019年9月入职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前端工程师,入职时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工资为月薪2万余元。2020年3月,杨某在下班途中因事故受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月作出工伤认定,2020年8月,杨某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医疗终结期为2020年8月25日。因公司未依法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杨某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不懂相关法律程序,便向新安街道申请法律援助。
李嘉瑜律师受理案件并接到指派公函后,立刻到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安庭)申请立案。立案后,李律师多次与公司沟通,并于2020年12月9日陪同杨某参加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织的庭前调解,经过多轮协商,最后双方一致达成仲裁调解协议。仲裁协议如下: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杨某支付人民币80000元;逾期未支付的,杨某可以按103612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协议到期后,公司仍未如期支付调解款,李律师协助杨某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杨某如数收到调解款。为感谢李律师一直以来的指导与帮助,杨某于日前到新安街道司法所送上写着“百姓的好律师,法律的守护神”的锦旗。据介绍,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对于追索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则免于经济审查,只要提供相应的工伤或欠薪证据,都可享受法律援助的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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