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宝安区法律援助律师的尽职辩护,给了我儿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收到了一面特殊的锦旗,赠送人吴先生是一名未成年受援人的父亲,除了向法援律师表达感谢外,还向其他工作人员表达感激之情。
2020年底,未成年人吴某与同案犯谢某(另案处理)、潘某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一酒店后面的小区碰到骑着摩托车的被害人李某(未成年人),三人因觊觎李某的摩托车,于是对李某采取暴力手段将其摩托车强行抢走。
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被告人吴某是未成年人且未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由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向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1.吴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吴某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希望通过律师见证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3.吴某本人希望家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检察院在审查后,以抢劫罪将被告人起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并出具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量刑建议。
庭审前,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协助吴某家属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过多次协商与沟通,最终吴某家人赔偿被害人4000元整,被害人李某(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具了谅解书。宝安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害人谅解这一量刑情节,判决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如吴某父亲所赠锦旗中的评价:“尽职尽责,无私援助”,正是由于宝安法律援助律师的尽职尽责,使未成年受援人吴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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