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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法律援助处推进“告知承诺制”,减少群众多次“跑腿”

来源: 日期:2021-10-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自垃圾分类立法以来,清洁工作人员为保护环境做出了许多挥洒汗水的工作,其付出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的认可,但也为个别人所不理解和支持。前不久,市民夏某某偷拿清洁工作者杜某某已经分类的可再生垃圾,将其殴打致轻微伤,并拒绝支付杜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无奈之下,杜某某将夏某某起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并来罗湖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热忱接待杜某某,对其进行情绪安抚,并了解到杜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被政府出资供养(未携带相关证明),为缓解家庭生活困难,到深圳市某公司从事垃圾分类清洁工作,无故被夏某某干扰工作并殴打。经审查,该案不属于“免于审查经济状况”的情形,但可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中的“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证明”情形。工作人员即向杜某某解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内容,并强调虚假承诺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申请人杜某某了解清楚后签写了《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一并递交了其余相关材料,顺利完成了法律援助申请。事后,杜某某感慨“由于证明材料不齐,总担心还要再跑一趟,没想到担心是多余的。政府政策越来越好、老百姓办事越来越方便!”

  对于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工作人员当面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证明的内容,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需要有权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查证,并建立告知承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今年以来,罗湖区法律援助处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政治自觉,坚持应援尽援的原则,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8项便民措施,减少了群众多次“跑腿”、反复“跑腿”的情况,累计受理近20例受援人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其中2例被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典型案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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