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至少要跑两三趟,没想到一次就把申请事项办好了”。刘先生因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被认定为全责却不愿赔偿来到了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法援处工作人员咨询了刘先生情况后,了解到他有两个小孩要抚养,仅靠他每个月6000元的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受伤后更是因为误工收入剧减,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工作人员随即向刘先生解释了法援申请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承诺的效力及强调不实承诺的后果。刘先生选择了通过承诺的方式办理此次申请,在签署了承诺书及提交了相关住院费、医疗费等材料后,快速地完成了法律援助申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龙岗区司法局迅速响应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有关部署,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是区司法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的又一有力举措,解决群众办事烦、多头跑等问题,进一步节约了群众的办事时间。
一是反应迅速,学深吃透文件精神。收到市局印发的工作实施方案后,当即组织法援处工作人员学好文件,吃透精神,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逐一进行了梳理,制定了证明事项告知书。并及时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各街道司法所,确保工作人员对文件理解和执行到位。在全区范围贯彻落实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告知、引导和帮助工作。
二是提档升级,打通法援申请“绿色通道”。告知承诺制的全面推行,打造了手续最简、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法律援助申请服务,做到一次告知、一次申办、只跑一次,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实现法律援助“最美零距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以来,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制法律援助申请案件较之前增长了33.3%。
三是全方位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举措,龙岗区司法局将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坚持公正、公开、客观、便捷原则,实现“你承诺,我办理”,让群众省事省时省心,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品质,进一步提高办事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龙岗区司法局将继续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宗旨,主动作为,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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