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法律援助律师一同前往受援人居住地,给一名工伤待遇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
受援人周女士今年30余岁,在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2022年2月,周女士在工作中不慎被烧伤,但公司在周女士医疗期内仅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给周女士发放医疗期间的工资,周女士故向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决定给予周女士劳动争议仲裁代理方式的法律援助,考虑到周女士尚处于恢复期,故决定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月19日,工作人员与法律援助律师一同前往周女士住所附近进行探望慰问,并协助周女士与法律援助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会见笔录,并由法律援助律师与周女士核对案件资料,释明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和受援人权利义务,以便于周女士得到及时、高质、有效的法律援助。周女士非常感谢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关心和帮助,对上门法律援助这一援助方式表示充分肯定。
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始终践行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服务宗旨,着力于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满意度,积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民、贴心的法律服务。截至2022年4月,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7宗,其中民事案件165宗,刑事案件111宗,行政案件1宗,受援人员总数达429人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350宗,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涉及金额1228.91万元,切实维护了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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