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发布《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在深圳等八个城市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等内容。
6月16日市检一部与市法援处就深化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了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市检一部介绍了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市法援处介绍了为试点工作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座谈交流中双方就预增案件数量、律师储备、覆盖范围、程序衔接、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我市下一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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