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fjlgc@sf.sz.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711,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755-83053801,传真件请备注“律公处”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4日。
附件:1、《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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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fjlgc@sf.sz.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711,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755-83053801,传真件请备注“律公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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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