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人工智能 > 政策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9-1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造湾区时尚中心、文化强区、体育强区、旅游高地和世界级最佳消费目的地”的战略目标,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9月3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有效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福田区打造湾区时尚中心、文化强区、体育强区、旅游高地和国际最佳消费目的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以及《深圳市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9号)等,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创新要素支持

  第一条  数字赋能建设支持。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开展数字赋能建设,重点投向智能内容生成(AIGC)、增强现实(AR)等应用领域以及人工智能(AI模型)、三维可视化(3D引擎)、交互技术(动作捕捉系统)等核心技术的研发与融合创新,推动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建成后,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企业打造沉浸式体验、虚拟展陈、智慧旅游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以及全息互动投影、夜间光影秀等特色旅游体验场景,项目建成后,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二条  数字出版平台发展支持。支持新闻、传媒、出版企业及社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对短视频、在线视听、在线阅读、知识分享等平台项目,按照平台年度经营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三条  投资基金投资支持。对上一年度投资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类企业的投资基金,按照基金投入资金总额的1%,给予基金投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四条  独角兽企业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文化、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  产业园区支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园区,项目建成后,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自上一年度起认定为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园区,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产业园区升格的,给予差额部分一次性支持。

  支持区级(含)及以上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园区高质量运营,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六条  重大活动支持。对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的重大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活动,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若举办活动为国际性、全国性重点项目的,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二章  文化创意产业支持

  第七条  创新发展与创优评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师工作室,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依条件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八条  艺术品拍卖行业发展支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建设专业的艺术品拍卖场所、保管库、保税仓,项目建成后,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上一年度举办的拍卖活动,依条件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九条  演艺行业发展支持。鼓励企业打造体现民族特色、国家水准、国际水准的商业演出,同一剧目上一年度在国内外演出超过30场次的,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含有福田元素的原创剧目,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企业组织举办的高端营业性演唱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演出支持。

  对从事电影、演出、体育等活动的票务经营企业,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文化体育娱乐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支持企业优化运营模式、提升服务品质、扩大经营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对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直营门店的,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三章  现代时尚产业支持

  第十一条  时尚设计支持。聚焦未来产业趋势和原创设计创新,对上一年度入选BOF500榜单,或获得国际羊毛标志大奖等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二条  品牌门店拓展支持。对上一年度在国内外开设线下品牌门店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

  对上一年度开设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含)的高端体验店,依条件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三条  国际化拓展支持。支持时尚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伦敦、纽约、米兰、巴黎)官方秀场并举行新品发布等活动,项目结束后,依条件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十四条  品牌推广支持。支持企业利用国际、国内顶级时尚媒体开展宣传推广,依条件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构建多元化国际主流传媒的时尚传播力量,对符合条件的时尚媒体,根据其上一年度发展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五条  重要展会支持。对现代时尚企业、社会组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等活动,依条件给予最高25万元/场次的支持。

  对在福田大秀场举办时尚活动的企业,或引入时尚品牌举办时尚活动的福田大秀场运营方,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场次的支持。

第四章  数字创意产业支持

  第十六条  原创游戏研发支持。对上一年度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原创游戏,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十七条  电竞产业发展支持。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电竞职业赛事,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获得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电竞赛事奖项的俱乐部,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企业建设电竞综合场馆,项目建成后,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八条  直播行业发展支持。对符合条件的MCN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九条  影视产业发展支持。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影视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入选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市委宣传部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依条件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

  对上一年度在电视媒体首播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上一年度在主要视频网站首播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给予最高40万元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院线放映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上一年度在主要视频网站首播的微短剧影视作品,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对上一年度已播出、含有福田元素且具有提升福田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二十条  作品获奖支持。对上一年度获得美国奥斯卡金像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等奖项的原创影视、动漫、演艺作品,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章  都市旅游产业支持

  第二十一条  旅游新场景打造支持。支持企业建设向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咨询、宣传展示、游客游憩等旅游便利化服务的游客服务场所,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鼓励企业依托eVTOL、无人驾驶飞行器、直升机、载人气球、滑翔机等业态拓展低空文旅体验项目,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入境旅游高品质发展支持。鼓励旅游相关场所建设和优化多语种的标识系统和服务体系,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企业利用过境免签政策推出入境旅游“过夜产品”,对在公开渠道上线的入境旅游过夜产品,根据年度游客接待量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二十三条  旅游产品高质量供给体系支持。支持企业围绕福田旅游资源开发多主题的线路产品,给予单条线路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在线旅游平台(OTA)自营业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其上年度自营业务平台收入,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运营支持。

  第二十四条  都市旅游营销推广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高端旅游展会,依条件给予最高25万元/场次的支持。

  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平台、线下高铁、地铁、机场等渠道等投放福田旅游产品推广广告,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二十五条  住宿业焕新提升支持。鼓励住宿业企业开展提升改造和品牌化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升级改造项目和新增STR评定为奢华级的项目,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支持住宿业企业打造优质酒店餐饮品牌,对新增黑珍珠餐厅、米其林餐厅等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二十六条  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支持企业优化运营模式、提升服务品质、扩大经营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支持住宿业企业招徕宴会或会务活动,按消费额比例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对住宿业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直营门店的,依条件给予每家门店最高5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二十七条  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支持。对上一年度评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新评定为3A级及以上的旅行社的,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及以上的旅游酒(饭)店的,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六章  都市体育产业支持

  第二十八条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支持。对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且完成实体化运营的职业俱乐部,依条件给予三年累计最高1500万元的成长支持。

  对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不超过经审计认定的参赛支出的25%,给予每赛季最高2500万元一次性参赛支持。

  对参加国内外顶级职业联赛且取得优秀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依条件给予每赛季最高2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九条高端体育赛事支持对在福田区举办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不超过经审计认定的办赛投入的50%,依条件给予最高1500万元一次性办赛支持。

  对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不超过经审计认定的办赛投入的50%,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办赛支持。

  对有国际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高水平商业赛事,按不超过经审计认定的办赛投入的40%,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办赛支持。

  第三十条   高端体育赛事冠名支持。企业冠名在福田区举办的国际、国内高端体育赛事,按不超过冠名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冠名支持。

  第三十一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馆支持。对上一年度由社会力量投资并投入运营的新建体育场馆,依条件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建设支持。

  第三十二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支持”“高端体育赛事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二)企业(协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措施不再支持。

  (三)本措施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

  (四)第六章都市体育产业支持项目中,原则上市区两级对同一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专项审计认定支出的50%。

  第三十三条  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措施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体育、旅游业、住宿业企业,依法设立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促进福田区经济发展的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以下情形除外:纳入限额以上住宿业统计的住宿业企业跨省分支机构可申请“入境旅游高品质发展支持”“都市旅游营销推广支持”“住宿业焕新提升支持”“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和“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支持”。在福田区产业协作地区开展区域协同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措施条款。

  (二)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三)本措施自2025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原《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福文规〔2024〕3号)废止。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