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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合规案例

来源: 日期:2025-06-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大众汽车排放事件

  2015年9月,美国环保署(EPA)指控大众汽车在其部分柴油车型中安装了“作弊软件”,使车辆在排放测试中表现符合标准,但在实际行驶中排放的污染物远超法定限值。

  在2009至2015年间生产的2.0升柴油车型中,安装了能够识别排放测试环境的电子控制软件。

  在测试中,软件激活排放控制系统,使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而在正常行驶中,软件关闭部分排放控制功能,导致NOₓ排放量高达法定限值的40倍。受影响的车型包括大众Jetta、Beetle、Golf、Passat(2009–2015年款)、奥迪A3(2010–2015年款)等。

  1. 法律后果与处罚

  2016年6月,大众汽车同意支付高达147亿美元的和解金额,以解决美国政府和加州政府对其排放测试作弊行为的指控。和解内容包括以下。

  车辆召回与消费者补偿:为约50万辆受影响的2.0升柴油车提供回购、租赁终止或修改选项,预计消费者补偿金额达到100亿美元。

  污染减排与零排放投资:投资47亿美元用于减轻污染并支持零排放技术的发展。

  2. 全球影响与后续行动

  “排放门”丑闻不仅在美国引发广泛关注,也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

  欧洲市场:尽管欧洲市场销售了约800万辆受影响的柴油车,但消费者未获得类似美国消费者的补偿。

  法律诉讼:在英国,约91,000名车主对大众汽车提起集体诉讼,指控其销售虚假宣传的“清洁柴油”车辆。

  环境与健康影响:研究估计,“排放门”导致英国约16,000人过早死亡,并造成约30,000例儿童哮喘病例。

  3. 企业治理与合规教训

  “排放门”丑闻暴露了大众汽车在企业治理和合规方面的严重缺陷。高层知情:调查显示,大众汽车高层管理人员早在2007年就知悉“作弊软件”的存在。企业文化:公司内部存在强烈的业绩导向文化,可能导致员工在压力下采取不正当手段。合规体系: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合规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二、Primark案件

  2021年2月缅甸军事政变后,全国范围内爆发了大规模的民众抗议和“公民不服从运动”(Civil Disobedience Movement, CDM)。在这一政治动荡背景下,英国快时尚品牌Primark的缅甸供应商GY Sen工厂,被曝出涉嫌以暴力方式压制员工参与抗议,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这起事件揭示了全球供应链体系中劳动者权利保障的漏洞,以及跨国企业在全球人权议题上的责任伦理问题。

  2021年2月1日,缅甸军方推翻了昂山素季领导的文人政府,重新掌握国家权力,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反对示威。成千上万的民众走上街头,反对军事独裁统治,发动罢工和公民不服从运动。

  在这一背景下,成千上万的纺织工人,尤其是年轻女性,成为抗议主力军之一。他们不仅走上街头,还组织起来,罢工抵制军政府。作为缅甸出口支柱产业之一的成衣制造业受到严重冲击,也引发了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激烈冲突。

  据《卫报》2021年3月13日报道,多名缅甸仰光的工人向记者反映,他们在GY Sen制衣厂工作,主要生产Primark品牌的服装。2021年2月18日,当部分员工希望外出参与反政变抗议时,工厂管理层试图阻止他们,并将多达1000名员工锁在厂区内。

  部分工人称,他们在数小时后设法强行逃出。然而,约有20名员工因缺勤被工厂解雇,他们称自己是因为参加抗议而遭到报复。这些解雇被视为对CDM运动参与者的打压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的不满。

  针对上述指控,GY Sen工厂否认曾将工人强行拘禁或因抗议行为而开除员工。但Primark随后于2021年3月5日宣布,启动对该工厂的调查,并暂停与该厂的新订单合作,直至调查结束。

  据《卫报》获得的工人工资单显示,即使在政变前,GY Sen工厂的劳动环境也存在诸多问题。员工经常面临超负荷的工作任务,如果拒绝加班则会被威胁开除。工资水平极低,工人加班每小时仅获1200缅元(约合0.6英镑),许多人难以维持基本生计。

  部分工人表示,他们因政变和被解雇而陷入更为艰难的处境。一位受访工人称:“我现在既没有工作,也无力支付房租。回乡也不是个好选择,一切都太艰难了。”

  三、Massachusetts v. Exxon Mobil Corp案(绿色洗牌诉讼

  2019年10月24日,马萨诸塞州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依据《马萨诸塞消费者保护法》(Massachusetts Consumer Protection Act,Mass. Gen. Laws ch. 93A)向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 Corp.)提起诉讼,指控其在向投资者和消费者沟通气候变化风险时存在系统性失实披露和误导性宣传,属于“不公平及欺骗性商业行为”

  州方认为,埃克森长期淡化气候科学结果、宣传其“碳定价战略”可有效对冲风险,却未在其年报、投资者简报及加州与纽约的加油站广告中充分披露气候变化对公司油气资产价值的重大冲击。

  检察长提出两大类主张。投资者误导:埃克森对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隐瞒气候风险对其炼油、石油勘探及长期资产负债表的潜在冲击,违反了以“合理谨慎人”标准衡量的信息披露义务。消费者欺诈:其面向马州消费者的广告与营销材料(包括宣传清洁燃料技术等),暗示公司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而实质上继续扩大高碳项目投资,误导公众对其产品环境影响的认知。诉求包括禁止继续发布虚假与误导性宣传、要求埃克森回顾性修正公开材料,并对违反行为处以惩罚性赔偿。

  CID程序(2016–2019):早在2016年,州检察长即依据93A条款向埃克森发出“民事调查令”(Civil Investigative Demand, CID),要求提供内部研究气候变化对策和排放管理的所有文档。埃克森多次向高等法院挑战CID程序的范围与合法性,但均被马萨诸塞高院驳回,确认调查令并非“滥用”权力,且州法院对该案具有适当管辖权。

  反SLAPP动议:2019年10月,埃克森以“反战略诉讼反对公众参与”(anti-SLAPP)为由,申请驳回诉讼,主张检察长所谓的“广告监管”实为对其言论自由的打压。2022年,马萨诸塞最高司法法院明确指出,反-SLAPP法不适用于州总检察长依据消费者保护法提起的民事执行行动,并驳回埃克森的动议。

  最高司法法院在判决中强调: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目标在于“维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与欺骗性商业行为之侵害”,埃克森的广告和公开声明若在本质上掩盖了产品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和相关风险,便落入禁止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不限于财务报表范畴,同样涵盖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及投资决策的重大环境风险。州法院对全国范围内营业的埃克森具有“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其在马州运营的加油站销售网络和投资者群体构成足够联系,且州法明文授权对非本地企业的失实声明进行调查与执法。

  四、Milieudefensie等诉荷兰皇家壳牌公司案(Milieudefensie et al. v. Royal Dutch Shell plc)

  2021年5月26日,海牙地方法院在Milieudefensie等诉荷兰皇家壳牌公司(案号 C/09/571932)一案中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命令壳牌公司须在 2030 年底前将其全球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较 2019 年减少 45%,并且该裁定“可立即执行”。原告方包括环保组织Milieudefensie(荷兰地球之友)、其他六家非政府组织以及超过 17,000 名个人,他们基于荷兰民法典第 6:162 条“不法行为”及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生命权)和第 8 条(私生活权)的人权义务,主张壳牌对可能引发危险气候变化的行为负有“注意义务”,且其现有减排承诺不足以履行这一义务,因而请求法院发出具有约束力的禁令,要求壳牌将公司战略与《巴黎协定》1.5°C控温目标保持一致。

  1. 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要点

  结果性义务:法院认定,对于壳牌自身运营(范围1和范围2)所产生的排放,公司承担“结果义务”,即必须在数量上实现裁决中规定的减排目标。尽最大努力义务(best-efforts obligation):对于产品使用产生的下游排放(范围3),法院判定壳牌应当动用其对客户、供应商和投资者的影响力,采取“重大尽最大努力”以在整个价值链中实现相应减排。量化目标的科学依据:地方法院援引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关于1.5°C 路径的最新报告,认为“当前气候科学”已明确要求大规模温室气体减排;壳牌2018年《能源转型战略》及后续更新文件未能做到这一点。执行机制的灵活性:法院虽然下达了“2030年前减排45%”的具体目标,但对于如何执行(如设定惩罚性条款、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留有空间,后续可根据壳牌的合规实施情况,由法院进一步裁定具体措施。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气候变化对生命权和家庭生活权构成实质威胁,公司若对其掌握的气候风险证据视而不见,则侵害了公众的基本人权。此外,法院强调气候责任既可通过侵权法中的注意义务加以实现,也可视作公司“人权尽职调查”的延伸,与欧盟即将实施的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原则高度契合。

  2. 壳牌公司的上诉与荷兰上诉法院判决

  壳牌随即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11月12日,海牙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壳牌对“防范危险气候变化”负有法律义务,但推翻了地方法院对具体45% 数字目标的裁定,理由如下:

  缺乏明确法定依据:上诉法院认为,依据荷兰侵权法和民法典,并无足够法律授权让法院对单个企业设定精确的量化减排比例。定量目标涉及重大的政策决断,应由立法机关或监管机构制定。“结果义务”的法理限制:法院指出,除公司对其直接运营的范围1和2享有一定程度的结果义务外,民法框架并不天然支持对范围3产生的间接排放设定可执行的“结果义务”,而更适合被视为“尽最大努力”义务。分权原则:法院强调司法机关不宜逾越其职权范围,详细的气候政策目标设定属于行政或立法部门职能,法院应更多关注壳牌是否真正动用一切可行手段,而非直接制定数字目标。

  尽管如此,上诉法院重申壳牌未能在其 2018 年及之后的战略中体现足够的减排承诺,仍需采取“适当措施”使其公司战略与《巴黎协定》目标相符,并将对其“尽最大努力”情况进行司法监督。

  五、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对霍实能硅业(Hoshine Silicon)强制劳动产品实施扣留令

  2021年6月24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根据《19 U.S.C. § 1307》第1307条(禁止进口由强迫劳动等方式生产的商品),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对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霍实能硅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出“扣留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WRO),要求在全国所有口岸扣留并调查其生产的硅基产品(如硅粉、硅片和多晶硅)。该扣留令是CBP首次针对多晶硅等用于太阳能电池、电子元器件的关键原材料采取行动,标志着美国在供应链“洁净化”方面跨出重要一步。

  调查发现与强迫劳动指征。CBP在对霍实能工厂及其上下游供应链进行调查后,依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公布的强迫劳动11项指征(Forced Labour Indicators),确认证据主要包括:

  限制人身自由:员工无法自由离开工作区域,离职需经公司或当地政府批准;恐吓威胁:管理层或有关部门对员工及其家属进行言语恐吓,若不服从则面临罚款、拘留或劳教。

  CBP根据“合理信息”(reasonable information)标准,认定霍实能在生产多晶硅过程中使用了被拘押的少数民族劳工,且该等劳工在餐饮、交通、住宿等方面生活条件恶劣,存在扣押身份证件、超长工时及扣发工资等多项剥削情形,符合强迫劳动定义。

  扣留令自2021年6月生效后,所有由霍实能及其关联企业向美国进口的疑似受影响货物均被海关扣押,进口商须提供“无强迫劳动”证明或申请将货物退运,否则不得清关。该措施同时促使美国商务部将霍实能列入实体清单,并限制其产品出口许可证审批;美国劳工部也在同月将新疆产多晶硅纳入“由强迫劳动或童工生产商品清单”(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

  在扣留令发布后,霍实能的多晶硅出口大幅下降,据行业报告,其对美出口额从2020年的约5亿美元锐减至2021年末的不足5,000万美元。多家国际光伏企业迅速调整采购链,暂停或终止与霍实能及其上下游供应商合作,并积极寻找东南亚及欧洲替代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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