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美国FCPA判例
(一)SEC No. 101987
1.案件情况
涉事主体为Deepak Sharma,AAR子公司国际供应链总裁,其主导两起行贿计划,美国上市航空服务公司(纽交所代码:AIR)因子公司行为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
一起是尼泊尔案,Sharma为获尼泊尔航空公司(国企)2架空客A330销售合同(价值$2.1亿),通过香港空壳代理(Third-Party Agent A/B)向官员行贿;篡改投标文件,假借佣金名义支付$250,000(经美国银行转账),伪造协议日期掩盖行贿。
另一起是南非案,Sharma为获南非航空技术公司(国企子公司)航空零部件合同,与当地BBBEE合资伙伴(Joint Venture Party)合谋行贿官员,并以“成功费”名义支付$540万,其中$150万首付款被分赃给3名官员。
2.SEC处罚
1) 停止违法行为令(Cease-and-Desist Order)
禁止未来违反《证券交易法》第30A条(反贿赂)、第13(b)条(账簿与内控)。
2) 追缴违法所得
Sharma向美国财政部支付$130,835(没收款)以及 $53,762利息。
3) 免于民事罚款
因已履行刑事没收,SEC未额外处罚。
3.案件启示
本案中,尼泊尔案中代理无航空业经验,佣金畸高(7%),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南非BBBEE伙伴被用作行贿通道,利用政策漏洞规避审查; Sharma绕过合规部门,直接操控投标、支付及记账,利用职权掩盖行贿,供应商管理的缺陷以及付款审批的漏洞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4.合规建议
1) 强化尽职调查
对代理或合资伙伴进行“实质审查”(如行业资质、服务内容、佣金合理性),尼泊尔案中代理缺乏航空经验属明显红旗,南非BBBEE伙伴需验证其股东背景与政府关联。
2) 动态监控合规情况
定期复核代理表现,合约终止后审计服务真实性(如尼泊尔案中代理未提供服务仍收款)。
3) 付款审批双签制
大额佣金或成功费需合规、财务双部门审核,避免高管独断(如Sharma操控南非付款)。
4) 账簿记录透明化
费用科目需匹配支持文件(如代理服务报告),严禁模糊处理。
5) SOX认证问责
高管内控证明需附具体证据,虚假签署需追责(Sharma签署虚假证明被重罚)。
(二)SEC No. 101649
1.案件情况
被处罚方:BIT Mining Ltd.(原500.com,总部位于中国深圳,曾在纽交所上市,后转型为加密货币挖矿公司)。
关联方:日本国会议员(Official 1、Official 2)、多家日本及新加坡咨询公司(如 Company 1、Consultant 1-3)、500.com日本子公司(500.com Nihon)。
2016 年日本通过《IR 促进法》合法化赌场后,500.com试图通过行贿进入日本综合度假村(IR)市场,向日本官员支付约250 万美元贿赂,包括虚假咨询费、现金贿赂、豪华旅行(如私人飞机往返中日、北海道滑雪度假)等。
2.法律后果
1) 刑事处罚:
日本:Official 1被判4年监禁+罚款$7.2万;3名顾问及旅行社高管认罪。
美国:BIT Mining签署《暂缓起诉协议》(DPA),承认共谋违反FCPA。
2) SEC处罚:
停止违法行为令:禁止违反《证券交易法》第30A条(反贿赂)、第13(b)条(账簿与内控)。
民事罚款:支付$400万罚款至美国财政部。
3.案件启示
500.com未执行内部采购政策,未要求第三方顾问提供服务证明,高管可直接批准无合理依据的付款,暴露出管理层越权和财务控制漏洞;缺乏反贿赂培训,导致员工及第三方顾问对行贿风险认知不足,甚至主动策划“现金携带至日本”等违法方案。企业试图通过离岸公司(如新加坡 Company 1)、跨境资金流(如美国代理银行账户、香港提现)掩盖贿赂行为,但最终被美日联合执法揭露,显示跨国监管协作(如美国司法部与东京检方)已成为常态。BIT Mining 虽已转型为加密货币业务,仍需为前主体(500.com)的历史行为承担责任,说明企业控制权变更不影响监管追责,合规风险具有持续性。
4.合规建议
1) 强化内部会计控制与财务透明度
建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财务审核机制,要求所有第三方付款必须附服务合同、交付成果证明、市场价格比对,禁止“先付款后补材料”。对异常交易(如大额咨询费、跨区域资金流动)设置系统预警,由合规部门专项核查。
2) 尽职调查前置:
对顾问、代理商等第三方开展风险评分,重点核查其与政府官员的关联关系、历史合规记录,拒绝与“无实质业务的壳公司”合作。要求第三方签署《反贿赂承诺函》,明确其代表企业行事的法律责任。
3) 动态监控合规情况
定期审计第三方费用使用情况,通过访谈、发票核验等方式确认服务真实性,避免 “付费即免责” 的粗放管理。
4) 多法域合规整合:
在高风险市场(如东南亚、拉美)设立本地合规专员,同步遵守 FCPA、《英国反贿赂法》及东道国法律(如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SEC No. 101353
1.案件情况
被处罚方:RTX Corporation(原Raytheon Company,美国雷神公司,后与联合技术公司合并为雷神技术公司,现更名为RTX,全球航空航天与国防企业)。
关联方:卡塔尔王室成员(如Qatari Royal Family Member)、卡塔尔军方官员(Qatari Military Official A/B)、卡塔尔代理公司(Qatari Agent Company)及虚假供应商(Supplier A)。
2000年代初至2020年,雷神公司为获取卡塔尔军事防御合同(如爱国者导弹系统、GCC HAT防空系统),通过虚假分包合同和第三方代理向卡塔尔官员行贿。核心手段包括:向虚假供应商支付近200万美元伪装成“国防研究服务费”,实际用于贿赂军方官员;向卡塔尔王室成员控制的代理公司支付超3000万美元“佣金”,该代理无军事采购经验,服务内容模糊且缺乏有效监管。
2.处罚结果
1) SEC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3,740万 + 利息 $1,178万 + 民事罚款 $7,500万,合计 $1.24亿美元;要求设立3年独立合规监察员。
2) DOJ刑事和解:
雷神子公司承认共谋违反FCPA,支付刑事罚金+没收款合计约2.67亿美元,另因合同欺诈支付 $2.58亿美元。
3.案件启示
雷神公司对卡塔尔代理的依赖源于其“王室关系”,但未验证其服务真实性。代理无军事采购资质,仅通过关系网影响决策,表现出企业对“捷径思维”的纵容,代笔报告、伪造文件等行为表明,第三方管理缺乏技术验证和流程制衡,导致合规审查沦为“形式主义”。管理层将“商业成功”凌驾于合规之上,例如为维持代理关系多次提高佣金上限、压制员工合规质疑,甚至在SEC调查期间隐瞒关键信息,“以结果为导向”的文化导致合规部门无权干预业务决策,形成“重业绩、轻风险”的恶性循环。
4.合规建议
1) 尽职调查前置化
对代理、供应商实施风险分级评估,重点审查其与政府官员关联、财务透明度及行业资质,禁止与“壳公司”或“关系型中介”合作。要求第三方提供服务内容明细、人员资质证明、市场价格对比,拒绝模糊的“成功费”或“佣金”条款。
2) 动态监控与审计
建立第三方活动季度报告制度,要求提供会议记录、沟通证据及服务成果,由独立团队核查真实性。定期开展突击审计,重点核查资金流向、合同履行与财务记录的一致性,利用区块链技术存证关键文件。
3) 优化审批流程
设立多层级财务审批机制,要求所有第三方付款附合规部门签字,对异常大额支出触发自动预警(如超过市场均价20%的费用),强制要求所有交易附带服务交付证明、发票、合规声明,禁止“后补材料”或“口头审批”。
https://www.sec.gov/about/divisions-offices/division-enforcement/enforcement-topics-initiatives/sec-enforcement-actions-fcpa-cases
二、 英国SFO判例
Case No: U20190840
1.案件情况
被处罚方:Guralp Systems Limited(GSL),英国注册公司,专注于地震测量设备研发与销售,员工约110人,业务覆盖全球,主要客户包括政府机构(如韩国地质资源研究院KIGAM)。
关联方:Dr. Chi,韩国KIGAM前高管,2002-2015年期间收受GSL贿赂,2017年因洗钱罪在美国定罪;Dr. Cansun Güralp:GSL创始人,2003-2015年主导行贿计划,时任公司董事;Natalie Pearce:GSL销售主管,参与行贿流程设计与执行;Andrew Bell:GSL财务总监/常务董事,负责审批行贿款项。
2002-2015年,GSL为获取韩国政府订单,通过虚假咨询费和现金支付向Dr. Chi行贿,金额累计超103万美元,其中包括:2003-2009年,8次现金支付共计7.04万美元,部分在GSL英国办公室或希思罗机场交付;2005-2015年,31次银行转账至Dr. Chi的美国账户,共计96.4万美元。
2.处罚结果
1) 财务处罚
disgorge(返还)腐败所得利润2,069,861英镑,无额外罚款或成本支付。 支付期限放宽至5年(2019-2024年),基于GSL财务预测的“逐步改善”预期。
2) 合规整改
实施五年期合规计划,包括:年度向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SFO)提交合规报告,终止与高风险分销商的合作(即使无明确证据,仍采取“安全第一”原则),强化员工反贿赂培训,建立匿名举报机制。
3) 司法程序
三名高管(Dr. Güralp、Pearce、Bell)另案刑事起诉,GSL因主动自报和配合调查获宽大处理。
3.案件启示
本案被处罚方行为违反英国《反贿赂法》2010年第1条(共谋行贿)、第7条(商业组织未能防止贿赂)。涉及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关联管辖(因部分资金通过美国银行账户流转)。GSL长期依赖Dr. Chi的“政府关系”,未审查其服务真实性,导致支付流程缺乏透明度,现金交付和离岸账户规避监管,且合同条款模糊,“技术咨询”无具体交付标准,为贿赂提供操作空间。
4.合规建议
1) 尽调前置化
对代理商、顾问实施风险评分卡,评估标准包括与政府官员关联度、财务透明度、行业资质;禁止与“壳公司”或“关系中介”合作,要求提供服务计划书。
2) 支付透明化
所有第三方付款需附服务验收报告和市场价格对比,禁止现金或离岸账户支付;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合同、发票、资金流,确保可追溯(
3) 制定应急响应计划
制定《跨境腐败调查应对手册》,明确发现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内部调查,72小时内向监管机构报告(若适用);保留独立外部律所的“特权沟通渠道”,确保调查保密性和专业性。
https://www.gov.uk/sfo-cases?sfo_case_state=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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