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广东桦仁律师事务所警告案

来源: 日期:2024-10-22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4〕8号
处罚名称: 广东桦仁律师事务所警告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变更律所地址未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司法厅备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律师类)》序号21(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桦仁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589184809W
法人代表姓名: 王滔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