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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先来警告,罚款案

来源: 日期:2025-01-10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4〕16号
处罚名称: 詹先来警告,罚款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当事人两次在看守所违规向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条第(四)项、参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律师类)》序号30(违法程度:情节较重)的裁量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4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詹先来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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