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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不予行政处罚案

来源: 日期:2025-01-27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4〕15号
处罚名称: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不予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1: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圣方律所在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接受中安警用装备公司的委托,属于违反规定接受委托
处罚依据: 鉴于圣方律所初次违法,代理该案件没有收取律师费,危害后果轻微且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圣方律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G347982056
法人代表姓名: 张方亮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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