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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警告案

来源: 日期:2025-04-23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5〕2号
处罚名称: 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 警告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敏思所两次提供见证服务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收取的服务费用未及时转入律所公账,存在两次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裁量标准》序号20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455813833P
法人代表姓名: 蔡勇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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