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广东业法律师事务所警告案

来源: 日期:2025-08-01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5〕9号
处罚名称: 广东业法律师事务所警告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业法所在住所地以外的地址设立办公室与有关企业或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收取费用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律师类)》序号22(违法程度:情节较轻)的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业法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MD0301417T
法人代表姓名: 陈鸿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