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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权律师事务所警告,罚款案

来源: 日期:2025-08-01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5〕6号
处罚名称: 广东合权律师事务所 警告,罚款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合权所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的两个地点设立办公点承揽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律师类)》序号23违法程度“较重”的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贰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合权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MD0101503X
法人代表姓名: 黄波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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