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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志满(深圳)律师事务所警告,罚款案

来源: 日期:2025-08-19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5〕10号
处罚名称: 广东和志满(深圳)律师事务所 警告,罚款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和志满(深圳)所在收到支付的涉及两份委托合同的律师费后,均未及时出具律师费发票。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律师类)》序号19,违法程度“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伍仟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和志满(深圳)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MD03191230
法人代表姓名: 林思源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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