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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不予行政处罚案

来源: 日期:2026-02-04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5〕22号
处罚名称: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不予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1: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存在收到案涉律师费后未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祥祺所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440000MD02638280
法人代表姓名: 欧阳智彪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3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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