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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宝庆罚款案

来源: 日期:2026-03-13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6〕1号
处罚名称: 曾宝庆罚款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广东赛格律师事务所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曾宝庆作为该所负责人,对赛格所的案涉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并参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律师类)》序号27(情节特别严重)、《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曾宝庆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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