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何子豪因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被行政处罚承担管理责任案

来源: 日期:2026-04-07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6〕2号
处罚名称: 何子豪因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被行政处罚承担管理责任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何子豪作为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该所因违法行为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律师类)》序号27(情节特别严重)、《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伍仟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子豪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