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张顺锋私自收费案

来源: 日期:2026-08-04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6〕25号
处罚名称: 张顺锋私自收费案
处罚类别1: 停止执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张顺锋存在多次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费用的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等。
处罚结果: 停止执业四个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顺锋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7月29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备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