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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国安违法违规案

来源: 日期:2026-09-20 字号:[大中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司律罚决字〔2026〕34号
处罚名称: 洪国安违法违规案
处罚类别1: 停止执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洪国安存在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等。
处罚结果: 停止执业七个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国安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9月14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地方编码: 44030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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